| 典故 | 赘婿得牛 |
| 释义 | 赘婿得牛zhuì xù dé niú 《旧唐书·张允济传》载:隋大业年间,张允济为武阳令。邻县元城有人持所畜母牛依其妻家八九年,牛繁殖至十余头。及将与妻家分居,妻家不与牛,诉讼累年不得决。其人诉于允济,允济缚之,以衫蒙其头,带至妻家村中,谓捕盗牛贼,召集村中之牛,各问牛的来处。妻家恐被连累,指引起诉讼之牛曰:“此是女婿家牛,非我所知。”允济于是揭开蒙着女婿头的衣衫曰:“此即女婿,可以牛归之。”妻家叩头谢罪。后因以“赘婿得牛”为断狱明决之典。宋黄庭坚《送徐隐父宰余干》诗:“赘婿得牛庭少讼,长官斋马吏争廉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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