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·孝文帝纪》:“初与郡守为铜虎符、竹使符。”颜师古注:“与郡守为符者,谓各分其半,右留京师,左以与之。”《后汉书·杜诗传》:“旧制发兵,皆用虎符。其余征调,竹使而已。”后遂以“分虎竹”谓官拜郡守。唐张九龄《当涂界寄裴宣州》诗:“如何分虎竹,相与间山川。”
做生意人站在道德与法律之内,做资本家只要在法律范围内即可。-「原创」
汉语诗文典故大全收录31510条文史典故词条,涵盖了常见历代流传文史典故,浓缩五千年传统文化精华。